(2021)粤0105民初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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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诉被告广东壹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677号】,原告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租金13078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场地占用费7502元;三、判令被告支付管理费9800元;四、判令被告支付宽带网络使用费2180;五、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场地占用费、管理费和宽带网络使用费滞纳金50275.39元;六、判令被告支付电费130.5元;七、判令被告支付电费滞纳金256.24元;八、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341元;九、确认原告有权没收被告交纳的租赁保证金8820元;十、被告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另本案于2021年5月12日14时20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