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4民初46963号
张雪玲:
本院受理(2020)粤0104民初46963号原告张雪花、张旭诉被告张京、宋梅珍、张雪玲 继承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0日9: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