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5551号
李文鹏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5551号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文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31000元,以及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罚息及违约金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律师费8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