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财政部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全力做好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的重要指示精神,将落实好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摆到财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
一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挥主导作用。坚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标准,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5305亿元,实现连续5年每年新增安排200亿元,2020年达到1461亿元。各省区市按照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安排使用资金。
二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0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帮助贫困革命老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在实现对397个贫困革命老区县的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深度贫困革命老区县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贫困革命老区县进一步倾斜支持。
三是安排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补齐短板弱项。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对照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统筹考虑各方面资金安排情况,2020年一次性安排专门用于脱贫攻坚的综合财力补助300亿元,以挂牌督战地区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结合实际补齐短板弱项,包括财政减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解决“苦咸水”问题、鼓励就业等,为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引导各类专项投入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倾斜。引导“两不愁、三保障”相关的教育、医疗、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水利、交通、生态等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推动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
五是千方百计拓宽资金渠道及措施,形成大扶贫格局。通过财政补助和贴息引导,支持地方多渠道筹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近6000亿元。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筹资1896亿元,拓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资金渠道。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截至2020年6月底,引导金融机构累计投放扶贫小额信贷6000多亿元。通过设立光伏扶贫补贴目录,优先兑付光伏扶贫补贴,使270万贫困户受益。
创新脱贫攻坚财税政策体系
一是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试点工作由财政部牵头,将中央13个部门管理的包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内的20项涉农资金的配置权完全交给832个贫困县,由贫困县因地制宜自主统筹安排资金项目,聚焦短板弱项精准发力,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原则上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不少省级财政部门拿出自有财力确保了贫困县整合资金增幅。整合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具体“负面清单”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整合试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2016—2020年6月,全国832个贫困县累计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规模超过1.5万亿元,县年均整合资金规模超过3.6亿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和政策支撑。2020年8月,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荣获“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
二是进一步丰富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优惠、金融引导、政府采购等政策。先后出台了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促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捐赠等多项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督促地方加强贷款风险防范。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奖补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出台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搭建电子销售平台,带贫益贫成效显着。
持续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
一是创新建立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围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首次提出并建立了扶贫资金总台账。
二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督机制。首次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实现了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纵向打通,监控到最后一公里。各级财政依托监控平台,动态掌握和督促落实资金投入情况,加快预算下达和执行。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就近就地监管优势,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各地监管局日常监管重点,推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三是强化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及时修订了2008年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实行办法》,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根据脱贫攻坚形势任务变化,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作为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组成部分,并相应建立奖优罚劣机制,较好地发挥了引导地方保障脱贫攻坚投入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指挥棒作用。同时,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以专项扶贫资金为切入点,联合多部门印发《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指南》,指导地方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落实扶贫资金使用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定点帮扶责任
财政部党组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多次召开定点扶贫专题会议和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研究帮扶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定点扶贫县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益。连续两年在定点扶贫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在各方努力下,财政部定点扶贫县平江县、永胜县先后于2019年3月和2020年5月实现脱贫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