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维护名誉权案胜诉 获赔三万元

2月22日,吴亦凡与陈金连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吴亦凡胜诉,陈金连应向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失费和维权合理费用共3万元。

天眼查显示

新浪娱乐讯 2月22日,天眼查App显示,吴亦凡与陈金连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法院认为,陈金连两篇针对吴亦凡的微博,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侮辱,同时2018年11月14日微博阅读量逾65万,引发诸多网友关于原告“嗑药”“吸毒”等不当误解,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一审判决书显示,本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12月19日)起七日内,被告陈金连在涉案微博个人主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声明,向原告吴亦凡赔礼道歉;同时被告陈金连向原告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元,合计30000元。目前,陈金连已成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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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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